金管會指出,發布實施後,金融機構受委任擔任公開收購案的股務管理,最近一年若遭金管會處糾正以上的處分,其股務業務將停止一年,即樂陞案中負責公開收購業務的中信銀行,未來一年不能擔任公開收購的受委任機構。
(因為XXXX臭名昭章,我免費放大替你行銷宣傳,以免後續又有無辜女孩被衪給進行多人運動)
不用感謝我,是你應得的...多人運動總是要說句 we r 非摸你 嗎
OS:(這種騙了40幾億的,然後停業一年,我們的豬管機關真的只適合管豬圈)
(還有CB發行商康和處分在哪?沒看到啊,金管會是明眼人裝瞎裝聾吼,鬼才信你這豬管機關不知道金融衍生商品一環遷一環,中信以及其它相關的權證發行商被特定人大套利的處分呢?什麼你說你又沒證據了...笑死人了..今天若死的人是總統的親人,我看你動搖國本也會徹查到底,還跟人提什麼大數據..台灣好強..強你媽個選擇性強吧)
一句話,蝴蝶效應用在金融商品上最為適用,而豬管機關只是用來...恩...等領退休俸。。工作就是copy ...Paste....吃便當、等下班...
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破局,造成投資人慘賠,為了健全公開收購制度,金管會宣布修正「公開收購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其中修正了八項相關條文。
金管會表示,修正內容包括
一、明定公開收購申報書件須經律師審核,並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以取信社會大眾。
二、公開收購人應提出具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證明,且規範由具證券承銷商資格的財務顧問,或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的會計師,採行合理程序,審核資金來源,並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確認書,或由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
OS:(啊全都是CDO、CDS的翻版,是又用來做做官架子,擺樣子、騙騙老百姓吼)
(如果第三方最後也是收購方的自己人呢?別說沒有CDO就是自己人...你豬管機關到時要說...我也是盡人事、聽騙子命了)
三、強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審議委員會成員,對公開收購重要資訊的查證責任;
四、公開收購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方法或地點,原則上不可變更。
OS:(你的原則改來改去,什麼叫做原則上不可、什麼又是原則內又可?我看你沒個規矩,從原油ETF就知一二,啊我的太陽能下市時,怎麼你就又當啞巴..太陽能就無法用中國因大量亂補貼,所以下市規則可原則外,啊原油就可因國際情勢劇烈又可原則內改來改去,幹,規則都你這老千說的算,誰信誰倒楣)
五、配合與公平交易法規定審查期限調整一致,並考量換匯等實務作業需求,延長收購期間由30日延長至50日。
OS:(這又是什麼鬼,再多20天來讓騙子好行騙嗎?20天環遊世界都綽綽有餘,你是放寬限期讓有心人好好打包債留台灣;錢進世界旅行吼)
六、強化公開收購資訊揭露,包括條件成就前,公開收購人取得其他主管機關准駁文件、本次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的公開收購專戶,以及條件成就後,應賣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最高數量公告、申報義務,以提供股東應賣決策參考。
OS:(這....條件成就,申報義務,啊都成就了,你收購方(委任機構)等要不要申報干應賣人個雞毛事,錢只是早晚拿罷了,啊你改這條跟沒改有什差別?換個白話說法,人家若有信用,就不可能會跳票,票軋不軋的到,只是時間早晚罷了,
啊騙子要騙子,開了一堆芭樂票,到期了發現裡面沒錢,也就跳票了...自然不會有什條件成就不成就的問題..你脫了褲子在放屁賣弄文學..是用來給應賣人心安?啊都成就了..心早安晚安都是安..
所以重點在成就前,注意我上方放大的【公開收購人】這段字,我想請教豬管機關,你這段字是不是可以自由心證...?
如何說?
我可不可以把它拆成【公開】 收購人...意指:在收購成就前,必須公開該收購方因其它因素被主管機關刁難而可能無法成就的事由。
另一個文字遊戲則是~【公開收購人】..這屬於法定文字..就單純指這次的收購人,諸如那垃圾虛構的"百尺竿頭"
不知道豬管機關你看得懂、看不懂我以上兩個拆字的差異所在,你不解釋清楚,倘若是第二個字意,那你這條有跟沒有是一樣的..因為公開收購人根本不用一一誠實公告目前進展情況..對應賣方而言,還是一樣霧裡看花..)
七、交割日後,資金未到位時,應賣人可以免經催告,直接解約,受委任機構隔天,必須將投資人交存的有價證券,退還給投資人;
OS(若不退或延退又或拖到快收盤才退、或盤後才退...啊...你的罰則是什麼?啊怎麼都不講怎麼都不講????)
八、增訂受委任機構,應該設立專戶辦理款券收付,且專款專用。
OS(所以....此波的中信證券,衪不是受委任機構?衪也不是專戶辦理款券收付?更者、衪們更不是專款專用?)
還是您所謂的受委任機構是其它的三米碗割?我怎麼有看沒有懂
最後你定了一大堆..啊我都沒看到相關委任方的罰則????在哪在哪??
啊只管經營圖利..只管訂定條款..啊罰則呢?啊接個屁軌
有夠塞恁老濕的官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