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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股監管 新增財務揭露指標

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今(25)日將與證券承銷商召開業務宣導會報,金管會近期可望同意F公司新增財務重點專區揭露指標,包括擬針對營收稅前淨利衰退50%應收帳款週轉率存貨週轉率衰退30%,及近4季稅前淨利低於1.2億元的公司加強財務揭露;另為加強資訊揭露透明度,未來F公司每年至少要固定舉行一次業績發表會

在金管會指示加強對F公司的監理及審查下,據悉,證交所已修改完成「財務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呈送證期局核示中,可望在近期獲准並對外發布實施。

主要內容為:

一、最近一期財報營收較前一期財報衰退50%以上,且應收帳款週轉率衰退30%以上;或最近一期財報營收較前一期財報衰退50%以上,且存貨週轉率衰退30%


二、近4期財報營收衰退30%,且稅前淨利衰退50%,且4季合計稅前淨利低於1.2億元

 

三、未依法指定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此外,證交所今(25)日將與證券承銷商召開業務宣導會報,正式向承銷商「預告」,未來加強F股上市監理及審查相關措施,包括強化資訊揭露透明度以及強化申請案件審查等兩大方向。

 

在強化資訊揭露透明度方面,包括:

一、F公司每年應至少一次在台舉辦或參與交易所等單位辦理之業績發表會;

二、研議上市後之對外募資案件,其主辦承銷商於辦理年度及其後2年度應協助公司法規遵循與資訊揭露事宜。


在強化申請案件審查部分,包括:

一、研議新增財務重點專區之揭露指標;

二、研議視個案狀況必要時得委請專家實地審查或派員赴營運地實地觀察;  (1337F-再生條款嗎?)

三、要求承銷商應依申請公司主要營運地實務狀況,對其重大資產交易或轉投資等案件加強採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四、依申請個案態樣要求經營階層、董事或大股東延長其集保期間(目前為半年可領回一半股票、1年後可領回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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