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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所有得為融資融券之上櫃有價證券平盤下得融(借)券賣出

日期:民國102年09月16日

說明
自102年9月23日起投資人融券賣出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有價證券,或向證交所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前開證券賣出,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配套措施
1.該證券當日收盤價為跌停時,或當日無收盤價者,其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跌停價時,次一交易日暫停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再次一交易日即恢復得於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惟如禁止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當日之收盤價又跌停,則次一交易日持續進行價格限制措施,以此類推)。
2.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ETF)、證券商及期貨商因辦理業務之避險需求所為之融(借)券賣出不在此限。

點選「平盤以下得融(借)券賣出之證券名單」
首頁>上櫃股票交易資訊>融資融券>平盤下得融(借)券賣出之證券名單  (102年9月19日開放點選)

投資人問與答
Q1:何種上櫃有價證券可以在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A1:自102年9月23日起所有得為融資融券之上櫃有價證券,均可以在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但不包括「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4條及第5條之規定情事者。

Q2: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有價證券如因股東會、除權息、減資等因素,或因達規定限額而為暫時性暫停融資融券交易者,是否仍屬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
A2:是,仍屬得為融資融券有價證券,惟該等有價證券暫停融資融券交易期間,仍可進行平盤下借券賣出。

Q3:如何取得融資融券上櫃有價證券當日收盤價為跌停價格時,次一交易日暫停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資訊?
A3:請至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retai.org.tw/)首頁>上櫃股票交易資訊>融資融券>平盤下得融(借)券賣出之證券名單點選,取得公告名單資訊。

Q4:得為融資融券上櫃有價證券當日若無收盤價者,次一交易日如何決定是否暫停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A4:當日無收盤價之有價證券,若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跌停價時,次一交易日暫停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Q5:得為融資融券上櫃有價證券前一日已暫停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若當日又以跌停價格作收時,次一交易日是否恢復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A5:仍不可以平盤下融(借)券賣出,須至該有價證券當日收盤價高於跌停價或雖無收盤價,但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高於跌停價時,次一交易日始恢復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Q6: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其成分股是否均可以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且不受當日收盤為跌停價時,次一交易日仍可以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A6:1.上櫃ETF(如ETF富櫃50)本身可以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且如當日收盤為跌停時,或當日無收盤價者,其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跌停價時,次一交易日仍可以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2.上櫃ETF(如ETF富櫃50)之成分股中須亦屬得為融資融券資格之股票者,始可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但仍受當日收盤為跌停時,或當日無收盤價者,其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跌停價時,次一交易日暫停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之限制。

Q7: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公司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上櫃後(將有新代號),如轉換前原公司之最後交易日收盤價為跌停價,或雖無收盤價,但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跌停價,轉換後之新公司上櫃第一天是否禁止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A7:否,無須考量轉換前之收盤價格,新公司上櫃第一天可進行平盤以下融券(借)券賣出。

Q8: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公司減資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為跌停價,或雖無收盤價,但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跌停價,則辦理減資程序完成後恢復交易之第一天是否禁止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A8:否,無須考量減資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減資後新股上櫃第一天可進行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Q9: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公司因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未依期限公告財報、申報不實、違反重訊、申請重整…)規定情事,或為本中心業務規則第92條之1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停止買賣者,如停止買賣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為跌停價,或雖無收盤價,但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跌停價,則恢復交易日之第一天是否禁止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A9:否,無須考量停止買賣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恢復交易日之第一天可進行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

市場公告證櫃交字第10200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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